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以及徐州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精神要求和《徐州工程学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工作方案》,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基建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月荣
副组长:梁东锋、丁厉
成 员:刘运昌、史雪峰、陈朋
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全处教职工疫情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
2.负责实时收集整理汇总基建处疫情及防控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工作;
3.负责做好日常防治的基本预控和隔离措施,做好全处卫生防疫应急所需的各种物资保障,储备消毒水、体温表、口罩、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4.负责收集防控知识,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负责加强舆情管控。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全面摸排并掌握本处教职工寒假期间行程动向,并于28日晚6:00前向处、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与离校教职工联系情况。
2.全面摸排本处近期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归来的教职工,并于28日晚6:00前向处、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如有,同时督促做好其居家隔离2周工作。
3.落实日报告制度。每天15:00前将本部门教职工的身体状况上报处、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4.落实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每天15:00前将疫情有无情况上报处、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5.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机制,处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便随时处理应急事件。
6.落实疫情快报制度。实时掌握本处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对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处、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医院;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处同志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意识到疫情防控工作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本着“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理念,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