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规范公务接待招待的通知

发布者:刘运昌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1199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招待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按照徐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公务接待招待规定如下:
       1.实行公务接待招待审批制度。学校公务接待(含各部门、各学院)中凡需要招待就餐一律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扎口管理,需公务招待的部门、学院应提前申请,并填写《公务接待招待审批单》。
       2.招待就餐应以工作餐为主,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无法提前申请的须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接待结束后补办《公务接待招待审批单》;
      4.接待完毕后需凭发票和《公务接待招待审批单》至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印发